问题 | 假释怎么办理,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假释的办理: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假释适用条件: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假释的条件有: 1、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根据《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减刑与假释的条件和适用对象有什么 假释条件和适用对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