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析:     (一)医疗费。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交通费、食宿费。     (四) 康复治疗费。     (五) 辅助器具费。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 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 伤残津贴。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