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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3、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一、有抚养权没有被监护人的孩子是怎么了
    有监护权没有抚养权是因为监护权基于亲权而产生,抚养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此时母亲不仅有监护权也有抚养权,而父亲就只有监护权没有抚养权。
    二、收养成立的效力
    ,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民事法律后果。依据中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的规定,收养成立后,会形成如下效力:
    (一)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三)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民法典》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四)关于养子女的姓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任意性规定,即不强制要求养子女必须改变姓氏,但现实生活中养子女随生父母姓的现象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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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1 7: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