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 1、当对方遭受人身伤害时,赔偿范围为对方遭受的一切损失,缔约方双方都有过失的,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时,赔偿范围包括缔约费、准备履行合同的费用等,但不得超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损失,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