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生命权属于人格权。它以民事主体之生命安全为客体,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保护人的生命活动能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