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的放弃与行使应该如何理解 |
释义 | 在我国关于继承权的放弃与行使应该的理解如下: 1、继承权的放弃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享有继承权的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待该意思表示到达其他继承人时,立即生效的单方法律行为。 2、继承权的行使是指在前述的同等条件下,作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一、民法典规定有遗嘱可以放弃遗产继承权吗 有遗嘱可以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放弃条件包括,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不包括该继承权的来源,故当事人是可以放弃遗嘱继承权的。 二、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认可继承权放弃声明书 放弃继承人是被胁迫、欺诈等非出于自愿等的情况下法院不认可继承权放弃声明书。放弃继承权,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的就开始生效,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依法不能分得遗产。 三、放弃继承权哪里找公证处 放弃继承权去放弃继承权人的住所地的公证处公证。放弃继承权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的才有效,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依法不能分得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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