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兴办深圳和什么等四个经济特区
释义
法律分析:
1980年,中央决定兴办四个经济特区,分别是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法律依据: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第三条 设立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各特区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深圳特区由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直接经营管理;珠海、汕头特区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
随便看
行使过程中行使任意解除权有何后果?
自主申报营业执照程序
中国对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强奸罪判刑的标准是什么?
夫或妻一方欠钱后另一方要一起还吗
对方一直拖欠2万,该怎么办?
借贷人死后,债务会转移嘛?
电瓶车逆行被撞责任
异地遗失身份证,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身份证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吗
公安机关如何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
如何办理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解除取保候审都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知识
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亩
房屋出租起诉需要多长时间?
欠信贷逾期多久会被起诉
信贷逾期多久可以起诉
工伤死亡怎么赔付标准是什么
因病工伤死亡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非工伤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工伤死亡保险赔偿的标准有什么
著作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职工退休政策
如何确保购买没有房产证的农村房屋受到法律保护?
peace overture
peace pact
peace parley
peace preliminaries
peace preservation corps
peace talks
peace terms
peacetime
peacetime administrative law
peacetime draft
peacetime frontier
peacetime occupation
peace treaty
peace zone
peach
peach against
peach against an accomplice
peak period of crime
pear group
peasant
peasant association
peasant household
peasant movement
peasantry
peasants' union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9 14: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