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可以撤销或变更自己的遗嘱。遗嘱的变更、撤销方法有下列几种: (一)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二)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遗嘱人在订立新的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撤销、变更原遗嘱,只要前后两个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即意味着前遗嘱被推定为变更或撤销。全部抵触,全部撤销,部分抵触,部分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