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强制执行过的人受到的影响有哪些? |
释义 | 被强制执行的人会受到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财产等措施的影响。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并记录负面信息在信用报告中。对方仍不履行,法院可冻结、查封财产,并变卖以偿还债务。如果对方无力偿还,可随时留意其财产情况并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有权查询、扣押、冻结、划拨财产,但必须在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内进行,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分析 一、被强制执行过的人会受到什么影响 被强制执行过的人会受到的影响是法院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和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会有逾期还款负面信息记录在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被司法拘留。 二、法院强制执行流程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三、强制执行后对方还是不履行怎么办 如果对方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你可以积极搜集对方财产信息,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冻结、查封其名下财产,在查封后的规定时间内,还不偿还的,法院会变卖其财物,然后再给你应得的部分。如果是现在没有能力偿还,可随时留意,等其有财产时再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结语 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可能面临财产被冻结、划拨,以及财产被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其信用报告将记录逾期还款信息,并可能受到限制高消费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对于执行后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况,您可以积极搜集对方财产信息,并向法院申请冻结、查封财产,以及变卖财物以获得您应得的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有权查询、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必须在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内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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