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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对国家赔偿决定书不服的措施
释义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及赔偿请求的程序。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需要在损害发生后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国家补偿是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可以在损害发生前或后进行。赔偿责任的方式和时间要求也不同。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要求,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分析
    如不服国家赔偿决定书中的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提出上诉。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区别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结语
    在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包括基础、性质、时间要求、责任方式等方面。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进行赔偿,而国家补偿则是对特定受害者因国家合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提供补救。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也有相应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在此过程中,赔偿请求人不应被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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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7: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