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协议离婚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四、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五、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六、夫妻共同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七、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八、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九、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十、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十一、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