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细节 |
释义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注意以下细节:确认当事人信息真实性,明确房屋产权,核实房屋质量与合同要求一致,防范定金不退霸王条款,确认房屋是否受限制交易或拆迁范围内。法律依据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双方签订买卖协议时应注意明确房屋售价和税费承担方式,确定房款交付方式和时间,明确房屋过户和交房时间,明确违约金数额,避免“阴阳合同”,并互留身份信息以备后续问题。 法律分析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注意哪些细节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细节是:注意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属实;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与合同要求是否一致;注意是否存在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注意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等。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双方签订买卖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明确房屋售价以及过户税费承担方式。特别是税费承担问题,因大多数买卖双方均不知应负担什么费用,约定不明时双方容易产生纠纷。 2、明确房款交付方式及时间。避免因一方拖延而使协议得不到履行。 3、明确房屋过户及交房时间。以督促双方办理过户及交房手续。 4、明确违约金的数额。避免出现纠纷时,因违约金数额不明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或执行。 5、尽量不要签订“阴阳合同”,即为了避税而签订高低两个价格的买卖合同,将低价格的合同拿到房管部门过户,实际执行高价格的合同。双方一旦出现纠纷进行诉讼,可能会被判决按过户合同处理。有时双方签过买卖合同到房管部门过户时,房管部门会要求重新签一份格式合同,如重签的格式合同与先前的实际合同不符时,应在实际合同中注明“如过户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时,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等字样。 6、应互留对方的身份信息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出现其他问题时可以找到对方。 结语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注意:当事人信息真实性,房屋产权明确性,质量与合同要求一致性,是否含霸王条款,是否受限制交易或拆迁范围。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双方签订买卖协议需注意:房屋售价及税费承担方式明确,房款交付方式及时间明确,房屋过户及交房时间明确,违约金数额明确,避免签订"阴阳合同",互留对方身份信息资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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