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是租金金额。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