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合同当事人以恶意磋商为借口订立合同;合同当事人故意隐瞒与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法律分析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合同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合同当事人恶意磋商;合同当事人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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