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婚婚前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二婚婚前房产一般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夫妻个人所有,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2、如果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有的,则婚前房产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