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要注意下列问题:1.要约生效时间。这既关系到要约从什么时间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也涉及到承诺期限的问题。2.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