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个人既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亦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 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主观方面:故意。 客观方面: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一、加工假冒注册商标判刑 加工假冒注册商标判刑要看具体情形。首先应当明确加工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即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是指自然人或单位,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二、侵犯服务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服务商标的行为有: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服务注册商标标识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4、给他人的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