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作品上使用其相同或近似商标的; 2.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产品的; 3.协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产品的; 4.伪造、擅造他人商标的以及销售伪造、擅造商标产品的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