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合理行政原则为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