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充养老保险领取: 1、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 2、员工在职期间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 3、出国定居提前领取; 4、重大疾病无劳动能力的提前领龋。 领取补充养老保险的条件: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 2、出国、出境定居并办理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 3、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死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