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公示期的7天? |
释义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要求除特殊岗位和已公示的人选外,提拔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人选在党委(党组)决定后应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便于监督,破格提拔的还需说明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手续办理。 法律分析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拓展延伸 公示期的时间计算方法及注意事项 公示期是指在特定法律程序中,为了公众参与、监督和提出异议而设立的一段时间。计算公示期的7天可以采用以下方法:首先,确定公示期的起始日期;然后,按照连续的自然日进行计算,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最后,在公示期结束后的第8天,即可以进行下一步的相关程序。在计算公示期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确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计算,遵守程序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考虑是否需要延长公示期;公示期内应及时公示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请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42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提拔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时,除特殊岗位和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应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需说明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手续办理。在计算公示期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修订):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修订):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修订):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五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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