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试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     二、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三、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     四、全面推行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     五、全面推行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     六、全面推行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