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需要携带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     2、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3、3天后本人携带《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未成年人办理身份证流程     1.由监护人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带领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2.申请人到派出所人像采集室拍照。如果对照片不满意,还可以重新拍摄3张,从中优选满意照片。     3.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办好后,由监护人凭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地派出所代为领取居民身份证。     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办理身份证,其有效期均为5年。     市民可到辖区公安机关申领新版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有效期3个月,与正式身份证有相同法律效力,工本费为10元。     市民还可到辖区派出所,继续换领第二代身份证,工本费20元,30个工作日可取。     如市民急需身份证,可持辖区派出所证明,到公安局快证窗口办理“二代证”。快证3个工作日可取,工本费40元;特快证24小时可取,工本费1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