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种优惠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待遇,也应同样给予缔约国对方的公民或法人。它起源于自由贸易原则,原意在于消除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中的歧视,使彼此享有平等的权力和地位。它最早出现于15世纪,后被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常以此作为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扩张和掠夺的工具,在发展中国家单方面享受最惠国待遇,而发展中国家无对等权利。鸦片战争中的中国也受过这种掠夺和不平等待遇。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对外贸易条约或协定中也规定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目的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扩大同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贸易往来,促进双方经济发展,同时也避免歧视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