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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董事会召开条件需要哪些
释义
    一、董事会的构成
    董事会由股东与公司的职工代表构成,董事会成员在五人以上十九人以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董事会召开条件需要哪些
    1、董事会会议必须有法定最低人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并形成有效的董事会决议。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民主决策,法定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
    2、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三、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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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21: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