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和抢劫一样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能。如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一、如何认定行为人明知 《意见》还规定: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5月颁布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即驾驶车辆抢夺中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笔者认为,抢夺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有别于一般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车辆实施抢夺,其主观上对于是否会造成被害人轻伤、重伤甚至死亡并非只是一种自信能够避免的过失心理态度,而更多的是抱着一种放任的态度。如危害结果发生后,行为人不会积极去实施抢救行为,而是听之任之。因此,笔者认为不宜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罪刑不相适应。在明知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后果的情况下仍然驾驶车辆抢夺财物致人轻伤以上的,可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意见》正体现了这种观点,对驾驶车辆抢夺的犯罪分子可以起一种严惩和威慑作用。《意见》规定了“明知”的主观要件,因而如何认定“明知”的故意成为适用《意见》的关键。\\笔者认为,下列情形如果驾驶车辆抢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明知的故意,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抢夺骑摩托车、自行车的被害人的财物。被害人本来就是驾驶车辆处于行驶状态中,在飞车抢夺过程中犯罪分子的用力和机动车行驶带来的惯性冲力、碰撞很容易将被害人带倒、拉倒、撞倒而摔成轻伤、重伤甚至死亡。 2、被害人已经处于易发生危险的状态,如在没有护栏的河边、悬崖边的山路上,行为人依然驾驶车辆进行抢夺,使被害人掉入河中、坠下山崖致其轻伤以上。 3、被害人为老年人、儿童、孕妇等自我保护能力明显很低、容易产生伤害后果的特殊人群。犯罪嫌疑人此时的心理状态应为为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其主观上应认定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 二、有债务纠纷的抢劫罪怎么判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如下: 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抢夺罪只侵犯财产权,抢劫罪还侵犯人身权。 3.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三、还有哪些讨债方式会坐牢呢? 1、强行抢夺人财产的,如进入欠债人家中搬走其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的。许多人不知道,尽管对方是欠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可直接构成抢劫罪,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讨债一定要冷静合法,切不可因为冲动而打人。如果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给债务人造成轻伤,债务者就会报警,而债主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视伤害他人身体情况,给予不同的刑事处罚,轻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2、强行侵入住宅向欠款人催款,涉嫌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有的人可能觉得,既然欠款人不能还钱,那就用欠款人的房子来抵,这不是很合理吗。 但是,法治社会是不允许通过非法占有的手段夺取财物的,通过暴力手段侵占、霸占他人住宅的,即使是理由有多合理,都是涉嫌犯法的,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将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刑法》第245条第1款,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把欠债人关起来。这种现象可能常见于高利贷催收,先把欠债人关起来,等欠债人妥协并请家人拿钱赎人。《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4、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债权人为了讨债殴打、恐吓债务人及其家属的,属于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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