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益物权可以转让。 用益物权转让,若是转让动产不需要登记,若是不动产则需要登记。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由于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租赁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为: 1、两者都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 2、两者都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3、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租赁权的客体也是动产与不动产; 4、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产生都是基于债权契约,都是占有别人的物。租赁权的内部构造完全符合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类型的要求。将租赁权定格化为法定的用益物权,由此可扭转租赁权置身债权编却生性为物权所造成的某些不妥和尴尬局面; 5、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 综上所述,用益物权是可以被转让或者继承的,但是我们在转让用益物权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一个物权转让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