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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患者的工作场所应进行哪些职业病危害调查
释义
    收集当前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资料,尤其是可疑毒物监测资料,深入生产现场弄清患者所在岗位的生产工艺过程、可能接触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空气中毒物浓度、个体防护与个人卫生情况等,从而判断患者在该作业环境中工作是否有中毒的可能性以及接触机会的大小、接触方式、接触时间、接触浓度,此为诊断的基本依据,以推测有无职业中毒可能。
    1、企业基本概况 (企业地点、企业的概括介绍等)
    2、该工作场所一般情况 (评价范围内的情况,车间布局和班组情况)
    3、生产工艺 (评价范围内的生产工艺情况)
    4、生产设备及布局 (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及平面布局)
    5、生产过程中的物料、产品 (各种生产原料、辅助物料、半成品、成品和中间产物) 用量/产量、投料方式、运输/输送方式、参与反应等
    6、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以及时空分布 (种类、存在的方式、地点)
    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种及人数情况 (工种、人数 (男女分别列出)、作业方式、作业时间、班次、接触危害因素时间、频率、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
    8、防尘、防毒、通风及空气调节等职业病防护设施 (防护设备种类、型号.数量、放置位置、是否完好使用)
    9、警示标识(该工作场所的有关的警示标识种类、数量及中文警示说明内容以及设置位置、状况)
    10、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职业病危害的告知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施及演练情况,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护经费)
    11、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情况、使用情况)
    12、应急救援预案相关的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的设施种类、数量、放置位置、是否完好使用)
    13、职业健康检音资料 (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14、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 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15、辅助用室 (评价范围内生产卫生室、生活室、食堂、厕所、浴室等)
    16、其他方面 (建设卫生学: 采光照明、通风排风情况、墙体、地面等是否防尘/降噪,易于清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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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8: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