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二三四残疾标准 |
释义 | 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如下: 1、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肢体残疾的定义如下: 1、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为三个等级; 3、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4、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5、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6、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7、三肢截肢或缺肢; 8、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9、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