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本市就业的专科及以上的学员,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可以携带相关落户申请材料,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