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注销怎么办理 |
释义 | 税务注销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分局征收大厅提出申请,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同时报送有关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尚未缴销的发票,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纳税人进行发票缴销、税款缴纳; 3、注销清算岗对结票结税后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清算纳税人应缴纳清算税款、滞纳金、罚款; 4、纳税人缴纳清算应缴的税费基金、滞纳金、罚款后,凭纳税人提交的税务文书领取受理通知书,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和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管理。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形及期限包括以下三种: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三十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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