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安服务公司在保安员上岗服务时,应当配备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的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可以穿着便服,但应当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和保安员安全需要,为保安员配备保安服务岗位所需的防护、救生等器材和交通、通讯等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风险提示: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保安服务中安装报警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依法配备相关设备。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