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质保金的年限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决定,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质保金通常出现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其含义主要有质量保修金、质量保证金两种。 一、质保金比例不低于多少合适,多少为合格 工程质保金比例不低于多少的规定是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二、返还工程质保金是多久时间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有相关约定的,一般都会以约定为准。对于约定不是很明确或者是没有约定的,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后,发包人应当将质量保修金退还给承包人,就是说发包人退还质量保修金从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里支付给承包人的保修金。 三、质量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5%左右,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执行。一般由合同双方约定,此规定非强制性。保证金的预留期限一般为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具体也可以由双方商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