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和老婆提出离婚,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婆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丈夫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先进行调解,如果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以下情形之一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一方有家暴等伤害家庭成员等行为;     3、一方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     5、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