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中国第一部正式的知识产权单行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特征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