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成都社保转移的流程     单位填表申请办理成建制转移,由工作人员初审、复核,报城乡社会保险综合处、养老待遇核定处、退休人员管理处、社保基金企业征集处等相关处室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单位成建制转出业务。     二、办理条件     1、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从转制之日起,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一并转入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办理转移时,单位需清欠,在无任何欠费情况下才可办理。     三、社保参保人员变更所需资料     1、单位名称、性质、地址、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相关单位基础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成都市社会保险单位基础资料修改表》     四、社保参保人员变更的条件     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缴费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五、参保流程     1、由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及管理岗位审核单位申报资料。     2、录入单位基本信息。     3、生成单位编号。     4、分配工作组     5、告知单位人员参保办理程序     6、签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及申报资料复印件,并存档。     六、社保补缴的条件     单位:     单位自查漏保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实、劳动仲裁裁决、法院判决,认定单位有瞒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需要补缴中断的,单位应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     个人:     参保人员死亡后未及时申报暂停享受医疗待遇,并使用了不应享受的个人账户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