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哪些人 |
释义 | 行贿罪的主体是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行贿罪与受贿罪是一种对合犯罪,但构成行贿罪不一定构成受贿罪,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包括:给付财物方不是行贿、收受财物方是受贿;行贿数额小不构成立案定罪条件,而受贿方收受多起贿赂构成受贿罪;行贿方犯罪,但受贿方未受贿。 法律分析 一、关于行贿罪的主体是什么 1、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行贿罪的主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受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在于它们是一种对合犯罪,也就是行贿和受贿互为条件,从它们行为角度看,有行贿才有受贿存在,有受贿必有行贿存在。但从构成犯罪的角度上看,二者的对合关系并不是绝对化的,构成行贿罪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受贿罪:构成受贿罪也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行贿罪,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有关法律规定给付财物方不是行贿,而收受财物方却是受贿。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就是这种情况。 2、一方行贿数额小达不到立案定罪条件,而收受贿赂方因收受多起多人贿赂数较大而构成受贿罪。 3、一方犯有行贿罪而另一方却未受贿。 结语 行贿罪的主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受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在于它们是一种对合犯罪,即行贿和受贿互为条件。然而,构成行贿罪不一定构成受贿罪,反之亦然。这可能由于法律规定给付财物方不构成行贿,而收受财物方构成受贿,或者行贿数额不足以构成立案定罪条件,而受贿方因收受多起多人贿赂数额较大而构成受贿罪。另外,也可能出现一方犯有行贿罪而另一方未受贿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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