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工作由谁负责 |
释义 | 消防工作的相关规定如下: 1、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人; 2、一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消防的职责是什么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向上一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2、落实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整改消防问题、火险隐患; 3、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做到“五知”“三会”(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知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及消防专干或兼干,知火警电话“119”,知灭火基本方法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4、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窗户、水龙头,锁好门,防止火灾、水灾事故的发生。 防火检查主要内容是什么 1、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作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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