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方针是以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     消防可以举报哪些方面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8、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     10、建设工程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11、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用,公众聚集场所擅自开业使用的;     12、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