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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德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释义
    一、德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以提取时点为准,将原“保留近3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调整为“提取到百元”。
    取消保留3个月缴纳额的限制,在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在保留百元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放开提取额度,支持职工用于住房类消费,尽量减少职工购房及还款压力。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方法
    实行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缴存基数、账户余额、缴存时间挂钩的制度,取还款能力可贷额度和余额倍数测算的低值,与时间系数相乘确定可贷额。一方缴纳最高申请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纳最高申请贷款额为50万元,贷款额低于10万元的,可按10万元贷款额申请放贷。
    本次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方式的调整,旨在落实上级文件明确规定,参考省内的普遍做法,综合考虑借款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对公积金缴存贡献,根据职工月缴存基数、账户余额制定的核定额度公式,保证职工享受公积贷款的同时,降低“为贷而缴”所带来的贷后风险。
    三、增加按月冲抵模式
    在原有按年冲抵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按月冲抵模式偿还月还款额,个人依照承受能力自愿选择,借贷合同一经签订,不可变更。
    选择按年冲抵方式(年冲)的职工,同套房屋申请贷款前可以提取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应保留申贷余额。每年的5月20日为冲抵日,届时职工缴纳一年的公积金金额一次性冲抵贷款本金。年冲方式其实属于一种提前还款,节省的多为公积金贷款的利息,适用于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且贷款还款压力不大的购房者。
    选择按月冲抵方式(月冲)的职工,同套房屋申请贷款前不可以提取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在保留申贷余额的基础上,每月利用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账户余额偿还当月的贷款本息。适用于个人收入不高、贷款还款压力较大的购房者。按月冲抵能够促进单位及时缴存。在账户余额足够的情况下,系统自动扣划还款,可以减少借款人因忘记存钱而导致贷款逾期。
    新政实施前已经签订贷款合同的职工,由于新旧制度贷款额计算方式、前置条件不同,同时为了维护冲抵协议的严肃性,所以不可变更冲抵方式。
    四、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在原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个人依照需要自愿选择。
    本通知未涉及的贷款政策,按照《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执行。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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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10: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