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1987年,在中国大陆推行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台商纷纷涌入大陆市场。然而,由于两岸关系的复杂性及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台商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时遭遇了很多困难和阻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丸美”商标的注册遭拒。所谓“丸美”商标,指的是一家台湾的化妆品公司申请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然而,该商标的申请却因为某些原因被大陆方面拒绝,为台商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这个案例的发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反思。大陆方面逐渐意识到,必须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更好地吸引台商和外商投资,加速经济发展。现在,大陆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台商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也变得比较顺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法规定的其他规定,服从国家商标局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