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教师预产期前15天请产假,应当提交请假条、准生证、医疗机构孕期检查证明、小孩出生后,再补交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书或者出院证。女教师生育后才请产假的,应当提交请假条、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书或者出院证。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教师预产期前15天请产假,应当提交请假条、准生证、医疗机构孕期检查证明、小孩出生后,再补交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书或者出院证。女教师生育后才请产假的,应当提交请假条、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书或者出院证。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