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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厦门退休办理流程
释义
    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员工企业单位的社保专员负责办理。
    1、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
    2、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3、将审批后的《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
    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个人档案;
    2.《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3.《厦门市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免冠1寸近期彩照一张;
    6.本人提供本地开户且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
    7.高级职称者需提供证书、聘书(聘满一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8.归侨者需提供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9.转业军人需提供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申请提前退休者需提供个人档案进行资格确认,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填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享受生活困难补贴资格确认表》(用人单位需盖公章),经我科室审核盖章,并由相关部门确认后再递交退休申请材料(副团级以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处一处确认;营级以下报市公务员局军转办确认);
    10.办理病退或退职人员需提供《厦门市职工因病、非因公负伤劳动能力鉴定书》。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依据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退休年龄,若未出台新政策,则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也依照此标准。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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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0 0: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