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退休办理流程 |
释义 | 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员工企业单位的社保专员负责办理。 1、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 2、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3、将审批后的《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 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个人档案; 2.《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3.《厦门市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免冠1寸近期彩照一张; 6.本人提供本地开户且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 7.高级职称者需提供证书、聘书(聘满一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8.归侨者需提供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9.转业军人需提供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申请提前退休者需提供个人档案进行资格确认,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填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享受生活困难补贴资格确认表》(用人单位需盖公章),经我科室审核盖章,并由相关部门确认后再递交退休申请材料(副团级以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处一处确认;营级以下报市公务员局军转办确认); 10.办理病退或退职人员需提供《厦门市职工因病、非因公负伤劳动能力鉴定书》。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依据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退休年龄,若未出台新政策,则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也依照此标准。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