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商标注册公告了不是就成功。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提议或者提议裁定不成立,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该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这两种公告的时间不同,所代表的商标权利状态不同; 商标注册的流程有: 1、申请。即申请人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2、受理; 3、初步审核。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 4、异议公告。自初步审核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毕; 5、核准注册。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公告后不一定是申请成功了。在初步审定之后的三个月公告期内,不算成功;公告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的公告,算成功,商标局会发给商标注册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