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致是不可以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必须一样。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致,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会被予以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