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注册中字头公司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注册资金在一亿元以上。中字头不能和著名公司的简称重合,必须是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核准注册公司只有关系民生和对国家经济有较大影响的企业才能以中国为开头命名。 2、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