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熊猫租借是中国在1980年代中期到1990年代初期向境外输出大熊猫的一种方式。由于大熊猫独特且惹人爱怜的外形以及其稀有的数量,使得它在欧美和日本极受欢迎,各家动物园为了获取商业利润纷纷从中国引进大熊猫以供展出,在中国方面,林业部门、各地动物园和熊猫繁殖机构通过熊猫出租获得相当可观的收入,遂形成了熊猫租借的惯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执法活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部门协调机制,开展防范、打击走私和非法贸易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