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达方式的先后顺序 |
释义 | 送达方式的先后顺序,具体如下 1、直接送达: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法院也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直接送达的原则是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送交代理人、代收人除外;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送达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留置送达也适用于拒绝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诉讼代理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情形。留置送达不适用于调解书。 3、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法律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法院代为送达; 4、电子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讯等受送达人能够及时收到的方式送达,不适用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5、邮寄送达:法院通过邮局以双重挂号信的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 6、转交、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工作的单位,由单位转交受送达人; 7、公告送达:法院通过刊登报纸、张贴公告等方式,将诉讼文书的内容告知受送达人。 送达的特征: 1、送达的主体是法院; 2、接受送达的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3、送达的文书主要是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 4、送达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 综上所述,送达的目的是使收件人了解送达文书的内容,以参与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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