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两点,分别为法律依据以及法律性质这两方面。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劳动合同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另外还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协议并没有现行有效的法律作为依据。 2、虽然合同和协议的性质均属于合同,但是由于劳动合同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可依,而劳动协议无《劳动协议法》这样的法律,进行规制调整,因此劳动协议通常情况下只能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也就是说,只具有补充性质,而不是主要合同。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一般是由于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但是它的补偿是有一定的界限的也不是无限的,经济赔偿金存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两者的利益会有损失,因此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任务来定。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也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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