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见面礼是在这种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当做彩礼时,是应当予以返还的。作为男方需要举证来证明,而作为女方如果见面礼有部分用于了筹备双方婚礼或共同生活之用,可以凭证据来抗辩,如果属实这部分是属于共同消费的是不用偿还的。通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不得背离自愿自由原则,应该注意将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一方对另一方家族自愿、正当的赠与,以及自愿、正当的物质帮助严格区分,后者是法律所允许的。赠与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赠与行为有一个限度,即不影响其生产、生活为原则,不能借婚姻索取财物。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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